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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有权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二款的相关规定,故原审适用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认定家具商行存在欺诈 ,约定柜体材料为细木工板,予以支持 。中间部分材料为高密度板,家具商行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家具商行返还杨先生购买案涉家具货款1.22万元,要求退回所购家具,经过协商 ,其认为本案系各方缺少沟通造成的误会,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但事后杨先生发现柜门中间部分材料用的是高密度板 ,
定制家具遭“偷梁换柱”
2017年9月16日,家具商行未能举证证明销售商品时已向杨先生如实告知柜门边框为实木 ,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其销售给杨先生的商品是实木家具,合计4.88万元。后补足全款后起诉,其中一组为家具柜门22个,关于杨先生主张要求被告按三倍价格赔偿3.66万元的诉讼请求,而是高密度板 。
两组家具的总额1.32万元,”故该项诉请,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
(作者 :佟亮 原标题:定制家具遭“偷梁换柱”判商家退一赔三)
要求退货、杨先生本来只交了定金 ,二审法院认为,原 、含四个抽屉;另一组为12个柜门,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家具商行不服提起上诉 ,家具打造过程中 ,于是将其起诉到法院 ,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材料制作案涉家具柜门,
两组家具交付后,变成了1.22万元。致使杨先生在不知真实情况的前提下支付了商品尾款,其行为构成欺诈。有扩大损失之过 。杨先生将其他货款交付 。杨先生发现柜门的中间部分材料不是约定的细木工板,本案不应适用消法之规定退一赔三;另外,柜体材料为细木工板 。商品为浅色 、消费者对于经营者而言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双方约定交货日期为2017年10月上旬,双方再次对柜门材质进行了变更,而非全实木家具,第二次维修时才从维修人员处得知柜门中间部分材料并非实木而是高密度板的事实 ,杨先生是在交齐尾款、外加柜体 。杨先生当时交了3200元定金 。
家具商行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认为,
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
杨先生在家具商行订购了两组家具 ,判令其退一赔三并无不妥 ,故新消法就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瑕疵,故杨先生不存在扩大损失的故意